創業QA
Q:我是負責人,要注意什麼事?
1.不能為公務人員身份
2.領有政府補助或退休金補助或已加入公會投保(農漁保等),應先予補助單位/公會確認,擔任負責人不會影響補助資格 /強制退保
3.無公司法第30條之情事
4.目前健保係強制性,除有其他正職可投保在「別人公司」,否則一定要加保在「自己公司」
Q:一定要開立發票?
依據財政部規定,公司或行號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時,應開立統一發票
.行號:尚未達每月營業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,可先申請小規模營業人,不過還是要看國稅局最終之認定(考量產業別及附近商家)
.有限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:不論每月營業額之金額大小(創業無營收亦同),僅能申請開立發票
Q:開公司 or 行號?
初創業,設立 1人 有限公司 最便利,可享有全台獨一無二公司名稱,我的公司我說了算
成長期,尋找合作夥伴,可轉換為 股份有限公司,股東們方便的進出場機制,股權能自由轉讓
單純地區性經營或協槓,建議設立行號(小規模營業人),小店經營稅負最省,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借址營業登記!
Q:一定要有營業地址?
是的,可用自有房屋或是找商務中心租借地址
Q:一定要到銀行開戶?
要看申請組織為何
.行號: 申請資本額25萬無須附上資金證明,所以沒有一定開銀行戶
.有限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:不論資本額金額大小,都要開立籌備戶,並請會計師驗資,等設立完成後再轉公司正式戶
Q:資本額要設多少呢?
目前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,通常會設在10萬以上,開辦費低於10萬較不合理。 考慮青年創業貸款或其他融資,資本額過低會影響申請資格,建議設在50萬以上。
Q:事業名稱有何規定?
.行號:應於名稱中標明堂、記、行、號、社、店、館、舖、廠、坊、工作室或其他足以表示商業名稱之文字,並置於名稱之末
.有限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:除了特許營業項目需加上特定說明(例如方圓人力仲介有限公司),原則上不與已設立之公司重複即可